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 50 章)第 171 条,每家公司必须在其注册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任命一名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是公司所有行政和合规相关职能的骨干。
该人员负责管理和报告职责,例如建立和维护公司记录,并协助公司董事确保公司记录及时符合所有监管要求。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出席和准备会议记录确保遵守任何与公司相关的法定要求和规定确保遵守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根据法律和实践的变化定期更新文件确保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印章(如有)提交周年申报表 记录董事会决议
公司秘书在公司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遵守法规方面,并且可能对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未能遵守法律承担责任。
他还是向股东传达公司重要信息的关键人员。